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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金融機構之債務按期還款有困難者,請先行與往來的債權金融機構個別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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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95 年度銀行公會債務協商」(以下簡稱債務協商)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以下簡稱前置協商)已毀諾但仍有還款能力及意願之債務人有再次與金融機構協商之管道,提供「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說明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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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範圍: |
1. 債務協商:以銀行公會會員機構消費金融無擔保債權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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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前置協商:以原參與「前置協商機制協議書(金融機構無擔保債權)」所載之債權為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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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5年度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前置協商毀諾後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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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置協商: |
依債務人毀諾前之前置協商無擔保債務還款分配表所載各金融機構債權比例之高低為準,由債權比例最高之金融機構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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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方式:檢齊申請文件後,親送或逕寄受理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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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人應與無擔保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簽約(以簽約日為基準)後30天內與其他無擔保債權金融機構簽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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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債務協商或前置協商其原已毀諾之身分,不因申請本協商機制而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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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相關約定請參照申請書說明事項並依金融機構內部相關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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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銀行)個別協商窗口諮詢電話。
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信合社)個別協商窗口諮詢電話
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壽險公司)個別協商窗口諮詢電話
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農漁會)個別協商窗口諮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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